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郯城县四项措施落实小微企业营业税优惠政策

   2014-08-02 02:47:30

    国务院决定自2013年8月1日起,对月销售额(营业额)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,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。为保证这一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,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,郯城县地税局采取四项措施,为小微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税收发展环境。

    一是严把审查关。对2012年度和2013年上半年月营业额在2万元以下的企业进行排查,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,根据企业所属行业性质、营业收入、从业人员等条件进行严格审查,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都享受到税收优惠。根据初步统计,2012年,全县月营业额在2万元以下的企业66户,入库营业税金及附加56 万元;2013年上半年,共有企业52户,入库营业税金及附加23万元。

    二是严把宣传关。充分利用电子屏幕、公告栏、局长服务日、税企QQ群等载体,大力宣传税收优惠政策,及时将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传递给企业,积极引导其如实填写小微企业认定指标,充分了解税收优惠税率的对象、范围和条件,真正把税收优惠政策送到企业手中。

    三是严把辅导关。深入企业开展一对一政策辅导,将满足条件的企业分解落实到人,将小微企业认定条件、认定标准、优惠政策和有关涉税资料及时传达到每一户,确保政策执行不出问题。目前共开展电话辅导90余次,上门走访20余次,为纳税人解决实际问题16件。

    四是严把认定关。对资料齐全、手续齐备、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申请,简化税收优惠办理程序,做好资格认定工作,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尽早享受税收优惠政策。同时建立小微企业台账,对于备案管理情况进行登记,加强跟踪管理,及时掌握并更新管理资料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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